建設類/產業發展類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6.07.11 簽見
中央法規
- 土地法(民國 95 年 06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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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5 條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非經該管區內民意機關同意 ,並經行政院核准,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或為超過十年期間之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