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91.06.17 環署水字第0910035077號函
中央法規
- 行政程序法(民國 90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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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2 條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 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 前項決定或措施之相對人雖非特定,而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者, 為一般處分,適用本法有關行政處分之規定。有關公物之設定、變更、廢 止或其一般使用者,亦同。
- 水污染防治法(民國 91 年 0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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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條為防治水污染,確保水資源之清潔,以維護生態體系,改善生活環境,增 進國民健康,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