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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100.11.30 局考字第1000059008號書函
中央法規
  • 第 5 條
    年終考績應以平時考核為依據。平時考核就其工作、操行、學識、才能行 之。 前項考核之細目,由銓敘機關訂定。但性質特殊職務之考核得視各職務需 要,由各機關訂定,並送銓敘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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