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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財政部 97.07.15 台財稅字第09700321200號函
中央法規
  • 第 80 條
    公示送達應由行政機關保管送達之文書,而於行政機關公告欄黏貼公告, 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並得由行政機關將文書或其節本刊登政府公 報或新聞紙。
  • 第 82 條
    為公示送達者,行政機關應製作記載該事由及年、月、日、時之證書附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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