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 104.12.18 法律字第10403516350號函
中央法規
- 行政程序法(民國 102 年 0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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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5 條公法上法律關係得以契約設定、變更或消滅之。但依其性質或法規規定不 得締約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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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6 條行政機關對於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或法律關係,經依職權調查仍不能確 定者,為有效達成行政目的,並解決爭執,得與人民和解,締結行政契約 ,以代替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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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9 條行政契約,本法未規定者,準用民法相關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