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 105.12.08 法律字第10503516290號函
中央法規
- 行政執行法(民國 99 年 02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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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6 條關於本章之執行,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準用強制執行法之規定。
- 民法(民國 104 年 0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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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94 條債權人得將債權讓與於第三人。但左列債權,不在此限: 一、依債權之性質,不得讓與者。 二、依當事人之特約,不得讓與者。 三、債權禁止扣押者。 前項第二款不得讓與之特約,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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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19 條債權人受領他種給付以代原定之給付者,其債之關係消滅。
- 強制執行法(民國 103 年 06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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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5 條就債務人對於第三人之金錢債權為執行時,執行法院應發扣押命令禁止債 務人收取或為其他處分,並禁止第三人向債務人清償。 前項情形,執行法院得詢問債權人意見,以命令許債權人收取,或將該債 權移轉於債權人。如認為適當時,得命第三人向執行法院支付轉給債權人 。 金錢債權因附條件、期限、對待給付或其他事由,致難依前項之規定辦理 者,執行法院得依聲請,準用對於動產執行之規定拍賣或變賣之。 金錢債權附有已登記之擔保物權者,執行法院依前三項為強制執行時,應 即通知該管登記機關登記其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