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發展類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104.03.19 北市都規字第10338889800號函
臺北市法規
-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民國 100 年 07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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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5-1 條在保護區內得為前條規定及下列附條件允許使用: 一 國防所需之各種設施。 二 警衛、保安或保防設施。 三 室外露天遊憩設施及其附屬之臨時性建築物。 四 造林或水土保持設施。 五 為保護區內地形、地物所為之工程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