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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財政類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2.10.08 函
中央法規
  • 第 172 條
    地價稅向所有權人征收之,其設有典權之土地,由典權人繳納。不在地主 之土地,其地價稅得由承租人代付,在當年應繳地租內扣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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