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發展類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112.04.10 北市都規字第1123021528號函
臺北市法規
-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民國 111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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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條第 十 條 住宅區內建築物之建蔽率及容積率不得超過下表規定:
住宅區種別
建蔽率
容積率
第一種
百分之三十
百分之六十
第二種
百分之三十五
百分之一百二十
第三種
百分之四十五
百分之二百二十五
第四種
百分之五十
百分之三百
住宅區種別
容積率
第二之一種
百分之一百六十
第二之二種
百分之二百二十五
第三之一種
百分之三百
第三之二種
百分之四百
第四之一種
百分之四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