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發展類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108.12.04 府都規字第1083112234號函
臺北市法規
-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民國 108 年 0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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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1 條面積一○○○平方公尺以下不規則基地之建築物已自前、後面基地線各退 縮達四公尺以上者,免再受建築物高度比及後院深度比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