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務類
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 94.02.25 簽見
臺北市法規
-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民國 91 年 0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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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1 條面積一○○○平方公尺以下不規則基地之建築物已自前、前面基地線各退 縮達四公尺以上者,免再受建築物高度比及後院深度比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