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相關法條

法務部 113.10.22 法律字第11303514150號函
中央法規
  • 第 28 條
    裁處權時效,因天災、事變或依法律規定不能開始或進行裁處時,停止其 進行。 前項時效停止,自停止原因消滅之翌日起,與停止前已經過之期間一併計 算。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