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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教育部 114.07.16 臺教人(三)字第1140065484號函
中央法規
  • 第 148 條
    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 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
  • 第 982 條
    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 關為結婚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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