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公平交易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公研釋00三號真品平行輸入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 發文機關: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81.04.22. 公研釋字第003號
    發文日期:民國81年4月22日
    案由:真品平行輸入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案
    研析意見:
     一、真品平行輸入與仿冒之構成要件不符,不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條之規定。
     二、真品平行輸入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之規定,須視平行輸入者之行為事實是
       否故意造成消費大眾誤認其商品來源為斷。
     三、貿易商自國外輸入已經原廠授權代理商進口或製造商生產者,因國內代理商投入大量
       行銷成本或費用致商品為消費者所共知,故倘貿易商對於商品之內容、來源、進口廠
       商名稱及地址等事項以積極行為使消費者誤認係代理商所進口銷售之商品,即所謂故
       意『搭便車行為』則涉及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所定之『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
       。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