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公研釋字0六八號公會統一訂定家電舊品處理費用供會員參考,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之疑義
發文機關: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82.09.27. 公研釋字第068號
發文日期:民國82年9月27日
受文者:臺北縣電器商業同業公會
主旨:有關貴會函請釋示統一訂定家電舊品處理費用以為會員參考,是否牴觸公平交易法規
定乙案,復如說明二,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會八十二年九月二日北縣電器商(信)字第二0六號請釋函。
二、貴會請釋事由經析,係屬公會對會員銷售商品之價格或服務報酬之協議、訂定、公告
維持、變更之聯合行為態樣。依據公平交易法第十四條規定,事業不得為聯合行為。
如聯合行為係屬有利於整體經濟與公共利益之統一規格或型式聯合、合理化、專業化
聯合、輸出入聯合、不景氣聯合或加強中小企業經營效率之聯合行為等為公平交易法
同條規定之七種行為,經向本會申請許可後,始得為之。
主任委員 王志剛
:::
-
本月造訪人次
-
本月頁面瀏覽人次
-
總造訪人次(自93.07.26起)
-
頁面總瀏覽人次(自105.7.15起)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