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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公會統一訂定家電舊品處理費用供會員參考,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之疑義 發文機關: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82.9.27.(82)公貳字第05388號
    發文日期:民國82年9月27日
    主旨:有關 貴會函請釋示統一訂定家電舊品處理費用以為會員參考,是否牴觸公平交易法
       規定乙案,復如說明二,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會八十二年九月二日北縣電器商(信)字第二0六號請釋函。
     二、貴會請釋事由經析,係屬公會對會員銷售商品之價格或服務報酬之協議、訂定、公告
       維持、變更之聯合行為態樣。依據公平交易法第十四條規定,事業不得為聯合行為。
       如聯合行為係屬有利於整體經濟與公共利益之統一規格或型式聯合、合理化、專業化
       聯合、輸出入聯合、不景氣聯合或加強中小企業經營效率之聯合行為等為公平交易法
       同條規定之七種行為,經向本會申請許可後,始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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