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關於台灣區縫衣機輸出業同業公會專業委員會組織簡則乙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83.3.28.(83)公貳字第01841號
發文日期:民國83年3月28日
主旨:關於台灣區縫衣機輸出業同業公會專業委員會組織簡則乙案,本會意見如說明二,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部八十三年三月十一日台(八十三)內社字第八三七六七六九號函。
二、有關「台灣區縫衣機輸出業同業公會專業委員會組織簡則」經本會研議結果,建請貴
部於審核該組織簡則第二條第一點時要求列入「於研定各類別出口統一底價與防止削
價競爭,涉及公平交易法第十四條聯合行為之規範時,應向公平會申請許可。」條款
,俾符公平交易法規範。另第二條第四點第一、二款有關監察對外報價統一部分,涉
及聯合行為之監督,允宜修正或刪除。
〔依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91.08.02 公法字第0910007481號令不再援引適用〕
:::
-
本月造訪人次
-
本月頁面瀏覽人次
-
總造訪人次(自93.07.26起)
-
頁面總瀏覽人次(自105.7.15起)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