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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中規定業務酬金標準及最高、最低限制是否合理一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84.7.28.(84)公壹字第05644號
發文日期:民國84年7月28日
主旨:貴局函詢○○○君等申請籌組「台北市應用地質技師公會」,其章程中第三十條規定
業務酬金標準及最高、最低限制是否合理一案,業經本會第一九七次委員會議決議如
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局八十四年五月十五日北市社一字第二五八七六號函。
二、本案經本會八十四年七月十九日第一九七次委員會議決議認為:
(一)有關台北市應用地質技師公會章程(草案)中,訂定業務酬金標準等事宜,除非
依技師法之相關規定辦理,否則將牴觸公平交易法聯合行為之規定。
(二)另上開章程(草案)第二十八條第五點有關會員應遵守「不參加本會不認可之設
計競賽」,應考慮是否涉有公平交易法第十九條第六款限制事業活動情事。
〔依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91.11.13公法字第0910011081號令不再援引
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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