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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章程中規定業務酬金標準及最高、最低限制是否合理一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84.7.28.(84)公壹字第05644號
    發文日期:民國84年7月28日
    主旨:貴局函詢○○○君等申請籌組「台北市應用地質技師公會」,其章程中第三十條規定
       業務酬金標準及最高、最低限制是否合理一案,業經本會第一九七次委員會議決議如
       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局八十四年五月十五日北市社一字第二五八七六號函。
     二、本案經本會八十四年七月十九日第一九七次委員會議決議認為:
      (一)有關台北市應用地質技師公會章程(草案)中,訂定業務酬金標準等事宜,除非
         依技師法之相關規定辦理,否則將牴觸公平交易法聯合行為之規定。
      (二)另上開章程(草案)第二十八條第五點有關會員應遵守「不參加本會不認可之設
         計競賽」,應考慮是否涉有公平交易法第十九條第六款限制事業活動情事。
         〔依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91.11.13公法字第0910011081號令不再援引
         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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