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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不動產買賣契約中明定土地移轉時間乙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84.8.25.(84)公壹字第06586號
發文日期:民國84年8月25日
主旨:關於不動產買賣契約中明定土地移轉時間乙案,業經本會第一八三次及二0一次委員
會議決議,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配合辦理。
說明:
一、民眾反映建築業者於不動產買賣契約未明確約定土地移轉時間之情形,經本會於本(
八十四)年四月十二日第一八三次委員會議認定,該行為不利於購屋人對土地增值稅
負擔之估計,易造成其錯誤認知,而影響業者公平競爭,係屬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
四條之顯失公平行為;惟鑒於該行為係業界習見,且行之有年,為便於業者因應,故
限期通案導正。
二、有關導正期限及執行方式,前經邀集 貴公會與會研商,並提本會八月十六日第二0
一次委員會議決議:建築業者應於八十四年十月一日以後簽約之契約中明定關於土地
移轉之年度或日期,否則,即違反本法第二十四條。
〔依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91.11.06公壹字第0910010857號令不再援引
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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