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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函釋土地代書業是否屬於公平交易法第二條第四款所稱,其他提供商品或服務從事交易之人 乙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85.2.13.(85)公法字第00594號
    發文日期:民國85年2月13日
    主旨:台端函請釋示土地代書業是否屬於公平交易法第二條第四款所稱,其他提供商品或服
       務從事交易之人乙案,復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台端八十五年一月二十二日函。
     二、依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專業代理人開業,應設立專業代理人
       事務所執行事務,均有一固定執行業務場所--代書事務所,可以獨立從事土地登記代
       理工作,為實際上提供服務從事交易之人,符合公平交易法第二條第四款所稱之事業
       ,自應受公平交易法所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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