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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函請訂定執行業務收費表一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85.4.10.(85)公壹字第8501339-001號
    發文日期:民國85年4月10日
    主旨:貴會函請本會審議為會員訂定執行業務收費表一案,業經本會第二三二次委員會議決
       議,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會八十五年一月二十五日嘉縣土登公字第0二五號函。
     二、本會八十五年三月二十七日第二三二次委員會議決議如次:
      (一)公會未經許可訂定會員執行業務收費表行為,若經實施將違反公平交易法第十四
         條事業不得為聯合行為之規定。
      (二)貴會訂定會員執行業務收費表,根據本會「例外許可中小企業聯合定價行為審查
         原則」,通過初審程序,請依該原則第八點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與交易相對人
         團體(包括消費者保護團體、建築投資商業同業公會及房屋仲介商業同業公會等
         )完成協商,經取得共識後,再依該原則第八點第二項之有關規定檢具應備書件
         向本會提出申請複審手續。
     三、檢附公平交易法相關行為處理原則一份,請 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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