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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公研釋一0五號公平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適用疑義 發文機關: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85.11.25. (85)公研釋字第105號
    發文日期:民國85年11月25日
    受文者: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主 旨:貴院函詢公平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適用案,復如說明二,請 查照

    說 明:
     一、復 貴院八十五年七月八日士院仁刑地易二六二八字第一七四三八號。
     二、本案經提請本會第二六四次委員會議討論,獲致決議如次:
       公平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之「為相同或類似之使用」,依據本會處理公
       平交易法第二十條案件原則第五點,「相同」指表徵完全相同;「類似」則指因襲主
       要部分,使購買者於購買時施以普通注意猶有混同誤認之虞者而言。而本會於訂定上
       述原則,係參酌最高法院一五判字第九一一號判例:「商標圖樣之近似,係指具有普
       通知識經驗之商品購買人,於購買時施以普通所用之注意,猶有混同誤認之虞者而言
       。」故若就「與他人姓名、商標等『近似』之表徵,為相同或類似之使用」,使與他
       人商品混淆,並不排除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一款之可能。
     三、檢附「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處理公平交易法第二十條暨二十一條案件原則」乙份
       供參。
       主任委員 趙揚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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