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台電公司參與投資民營發電廠是否符合公平交易法
發文機關: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85.12.31.(85)公貳字第8513241-001號
發文日期:民國85年12月31日
主旨:有關 貴公司請釋「台電公司參與投資民營發電廠是否符合公平交易法」案,本會意
見如說明二,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公司八十五年十二月三日(八十五)富保字第00五四號函。
二、按台電係一電力市場獨占廠商,台電參與投資其他民營發電公司時,倘有公平交易法
第六條各款行為之適用者,依法須向本會提出結合許可,此外,該公司亦不得有依公
平交易法第十條所規定濫用市場地位之各款規定之行為;檢送公平交易法及其施行細
則乙份,請惠就同法獨占、結合等相關規範參處。
〔依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91.08.02公法字第0910007480號令不再援引
適用〕
:::
-
本月造訪人次
-
本月頁面瀏覽人次
-
總造訪人次(自93.07.26起)
-
頁面總瀏覽人次(自105.7.15起)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