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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醫療院所向藥商購買藥品時,有要求以「現金捐贈」方式,做為雙方藥品交易條件是否
違反公平交易法乙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88.6.15.(88)公貳字第8804637-001號
發文日期:民國88年6月15日
主旨:有關函詢部分醫療院所向藥商購買藥品時,有要求以「現金捐贈」方式,做為雙方藥
品交易條件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乙案,復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局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二日健保醫字第八八00六六二六號函。
二、醫療院所向藥商購買藥品時,要求以「現金捐贈」方式,做為雙方藥品交易條件之行
為,涉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十九條第六款或第二十四條之虞,惟仍須綜合當事人之意
圖、目的、市場地位、所屬市場結構、商品特性及履行情況對市場競爭之影響,即依
具體個案加以判斷。
三、又醫療院所向藥商購買藥品,要求現金捐贈可能涉嫌貪污或圖利他人等罪嫌,請另函
司法機關辦理。
〔依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91.11.13公法字第0910011081號令不再援引
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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