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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部分醫療院所向藥商購買藥品時,有要求以「現金捐贈」方式,做為雙方藥品交易條件是否 違反公平交易法乙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88.6.15.(88)公貳字第8804637-001號
    發文日期:民國88年6月15日
    主旨:有關函詢部分醫療院所向藥商購買藥品時,有要求以「現金捐贈」方式,做為雙方藥
       品交易條件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乙案,復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局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二日健保醫字第八八00六六二六號函。
     二、醫療院所向藥商購買藥品時,要求以「現金捐贈」方式,做為雙方藥品交易條件之行
       為,涉有違反公平交易法第十九條第六款或第二十四條之虞,惟仍須綜合當事人之意
       圖、目的、市場地位、所屬市場結構、商品特性及履行情況對市場競爭之影響,即依
       具體個案加以判斷。
     三、又醫療院所向藥商購買藥品,要求現金捐贈可能涉嫌貪污或圖利他人等罪嫌,請另函
       司法機關辦理。
       〔依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91.11.13公法字第0910011081號令不再援引
       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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