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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法律及中央法規配合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整理表
發文機關:行政院
發文字號:行政院 88.6.30.(88)台經字第25417號
發文日期:民國88年6月30日 依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第四條第五項規定,將本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
公平交易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之臺灣省政府主管或執行之事項,於法律或中央法規未修正前
,調整如後附,並定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附件: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主管法律及中央法規配合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整理
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