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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民間焚燒之祭品紙屋,係屬迷信用物之一,該祭品紙屋懸掛國旗或萬國旗,如經勸導仍不遵 從者,可依照違警罰法第六十六條第三款之規定辦理。 發文機關:內政部
    發文字號:內政部 47.08.29. (47) 台內民字第15695號
    發文日期:民國47年8月29日
    民間焚燒之祭品紙屋,係屬迷信用物之一,該祭品紙屋懸掛國旗或萬國旗,如經勸導仍不遵
    從者,可依照違警罰法第六十六條第三款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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