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警察機關應將各類紀錄表按照案號順序裝訂成冊保管十年 發文機關:內政部警政署發文字號:內政部警政署 73.10.30. 警署刑紀字第32908號發文日期:民國73年10月30日 各級警察機關應將各類紀錄表按照案號順序裝訂成冊保管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