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警政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各級警察機關應將各類紀錄表按照案號順序裝訂成冊保管十年 發文機關:內政部警政署
    發文字號:內政部警政署 73.10.30. 警署刑紀字第32908號
    發文日期:民國73年10月30日
    各級警察機關應將各類紀錄表按照案號順序裝訂成冊保管十年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