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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刊登不實廣告,違反公平交易法處分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89.01.05. (八九)字公參第8808197-009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89年1月5日
主旨:關於 貴公司被檢舉興建銷售「○○假期」預售屋就夾層設計之表
示,涉有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乙案,業經本會審竣應予處分,茲檢
送處分書乙份如附,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民眾八十八年七月六日檢舉函辦理。
二、貴公司如逾期未遵前開處分書主文停止違法行為,本會將依八十八
年二月五日修正生效之公平交易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公平交易委
員會對於違反本法規定之事業,得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
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逾期仍不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者,得繼續限
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按次連續處新臺
幣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至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
更正措施為止。」續行處理。(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89.01.05
.(八九)字公參第八八0八一九七-00九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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