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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等因事業結合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處分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89.01.20. (八九)公壹字第8805912-008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89年1月20日
主旨:貴公司因違反公平交易法事件,經本會八十九年一月五日第四二六
次委員會議決議處分,茲檢送處分書乙份,請查照。
說明:
一、貴公司依處分書應繳納之罰款,請以郵政劃撥帳號「一六一二八六
三六」,戶名「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撥付本會,或逕向本會(
台北市濟南路一段二之二號十二樓)秘書室繳納。
二、本案罰鍰應於文到十五日內繳納,逾期拒不繳納,本會即依公平交
易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移送法院強制執行。(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
會89.01.20. (八九)公壹字第八八0五九一二-00八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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