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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因多層次傳銷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處分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89.02.03. (八九)公參字第8715053-00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89年2月3日
受文者:○○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主旨:貴公司因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三條,及行為時多層次傳銷管理辦
法第三條第二項規定,經本會八十九年元月二十六日第四二九次委
員會議決議處分,茲檢送處分書乙份,請查照。
說明:貴公司依處分書應繳納之罰鍰新臺幣一百一十萬元,應於文到十五
日內,以郵政劃撥帳號「一六一二八六三六」戶名「行政院公平交
易委員會」撥付本會,或逕向本會(地址:臺北市濟南路一段二之
二號十二樓)秘書室繳納;如逾期拒不繳納,本會即依公平交易法
第四十四條規定移送法院強制執行。(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89.
02.03. (八九)公參字第八七一五0五三-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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