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公平交易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股份有限公司因使用他人相關大眾所共知之商品表徵,違反公平交易 法處分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89.02.24. (八九)公參字第8808280-001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89年2月24日
    受文者:○○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
    主旨:關於貴公司於所經營銷售之「○○」商品上,使用相關大眾所共知
       之「○○」容器外觀,致與上開商品相混淆,違反行為時公平交易
       法第二十條規定乙案,業經本會八十九年一月十九日第四二八次委
       員會議決議處分,茲檢送處分書如附,請查照。
    說明:依據○○股份有限公司八十六年六月二十日檢舉函、暨行政院八十
       七年九月四日台八十七訴字第四三六0五號再訴願決定辦理。(行
       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89.02.24(八九)公參字第八八0八二八0-
       00一號函)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