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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因多層次傳銷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處分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89.03.04. (八九)字公貳第8813566002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89年3月4日
主旨:貴公司因違反依據行為時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所規定所訂
之「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規定,茲檢送處分書乙份,請查照。
說明:
一、貴公司依據分書應繳納之罰鍰新臺幣十萬元,請以郵政劃撥帳號「
一六一二八六三六」,戶名「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撥付本會,
或逕向本會(地址......臺北市濟南路一萬二之二號十二樓)秘書
室繳納。
二、本案罰鍰應於文到十五日內繳納,逾期拒不繳納者,即依公平交易
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移送法院強制執行。(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89.03.04. (八九)字公貳第八八一三五六六─00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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