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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結合許可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89.03.07.(八九)公壹字第8814454-003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89年3月7日
受文者:○○股份有限公司
主旨:貴公司等依公平交易法第十一條規定申請事業結合案,經提本會八
十九年二月二十九日第四三四次委委員會議決議通過,應予許可,
茲檢送許可決定書如附,請 查照。
說明:依據 貴公司等八十八年十一月十五日(本會收文日期)結合申請
書暨八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十二月七日、八十九年一月十三日
補正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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