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即○○造園社)等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及顯失公平行為,
違反公平交易法處分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89.03.17. (八九)字公貳字第8811585002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89年3月17日
受文者:○○有限公司
主旨:貴事業參與○○公所辦理之「○○工程」比價時,以借牌及出借俾
照圍標,違反公平交易法一案,經提本會八十九年三月八日第四三
五次委員會議決議處分,茲檢送處分書一份如附,請查照。
說明:
一、貴事業依處分書應應繳納之罰鍰新臺幣五萬元整,請以郵政劃撥帳
號「一六一二八六三六」戶名「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撥付本會
,並將「收執聯」電傳本會(傳真號碼:0二-二三九七四九九七
),或向本會(地址:臺北市濟南路一段二之二號十二樓)秘書室
繳納。
二、本案罰鍰應文到十五日內繳納,逾期拒不繳納,即依公平交易法第
四十四條規定,移送法院強制執行。(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89.
03.17. (八九)字公貳字第八八一一五八五─00二號函)
:::
-
本月造訪人次
-
本月頁面瀏覽人次
-
總造訪人次(自93.07.26起)
-
頁面總瀏覽人次(自105.7.15起)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