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公平交易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因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處分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89.03.27. (八九)公處字第037號處分書
    發文日期:民國89年3月27日
    被處分人:○○○
      右被處分人因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事件,
    本會處分如左:
        主  文
    一、被處分人於雜誌廣告上,就豐胸效果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
      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第三項準用同條第一項規定。
    二、被處分人自本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應立即停止前項虛偽不實及引人
      錯誤之表示。
    三、處新臺幣五萬元罰鍰。
        事  實
    一、按據行政院衛生署來函表示,被處分人於○○月刊一九九九年○○號
      刊登之廣告,其內容所提「排毒」及「○○」等文詞,為「瘦身美容
      業廣告規範」第一條第一項及第二項中明訂為誇大、易引人錯誤或誇
      大虛偽易使人錯誤之文詞。
    二、案經函請被處分人答辯,要以:
    (一)所謂「排毒」,系爭廣告全文為「美胸激勵點穴排毒」,根據傳統
       醫學理論,人體身上有許多經脈及穴道,要身體健康,氣血循環就
       要暢通,中醫所稱的穴道,就是氣、血匯集之地。坊間所流傳的○
       師父腳底按摩,即是打通腳底穴道,而達到旺盛五藏六腑、延年益
       壽的功效。而該店美胸手法,係找出對美胸有益之穴道,如天宗穴
       、中府穴、天谿穴、乳根穴、橝十穴、屋翳穴等,加以按摩、指壓
       、疏通乳房的經脈,供給乳房所需的養分,幫助乳腺管發育,進而
       促進血液及淋巴循環脈穴點的疏通按摩之學,在中醫理論上確有不
       可推翻之處。
    (二)「○○」為一種美容儀器,係儀器商針對該儀器對淋巴循環有幫助
       而取的名字,渠因有使用該儀器,故廣告上才刊有上述之文詞,其
       並非刊登「促進淋巴流儀」或「促進淋巴循環」,而是刊登「淋巴
       流儀」。淋巴流儀,語意較不明顯誇大,涉及虛偽易引人錯誤之情
       節,應較輕微。
    (三)被處分人為住家、營業合併之小店,無營利事業登記,但有尚稅捐
       處設籍課稅。因經濟不景氣,實不知會觸犯「瘦身美容業廣告規範
       」。又該規範係八十八年三月份公告,六月份實施,而系爭廣告刊
       登於同年二月,據聞有法律不溯既往原則。再者,渠將近日結束營
       業,請本會不予追究,從輕處分。
    三、復函請被處分人到會說明,要以:
    (一)被處分人係獨資經營事業,從八十七年底即在○○月刊刊登廣告,
       系爭廣告則刊登於八十八年二月份,且為最後一次廣告刊登,自此
       ,被處分人即因身體因素處於半歇業狀況,目前則已完全停止營業
       ,營業處所廣告招牌業用膠帶封住,營業設備亦已轉贈他人。
    (二)被處分人僱有美容師乙名,其甫從美容科系學校畢業,即到被處分
       人處服務,並無相關中醫穴道方面之學習。至於被處分人,則曾於
       八十七年八月十八日上○○○君有關經絡方面課程乙天,並購其著
       作之「○○」乙書研讀,且依書中所述進行按摩。
    (三)「○○」儀器目前已無銷售。據一般人所知,淋巴循環良好可促進
       血液循環,渠大部分將該儀器使用於消費者臉部,並在使用前使消
       費者喝大量水,再透過儀器之使用,使消費者血液循環良好,加速
       尿液排泄,汰舊換新。
    四、查被處分人並未申請營利事業登記,其於系爭廣告及營業處所廣告看
      板均以「○○」名義刊載,惟於稅捐徵處登記之營業人名稱則為「○
      ○美容坊」,負責人為○○○君,○○○君復於八十六年五月正式更
      名為○○○。
        理  由
    一、按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廣告上
      ,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商品之價格、數量、品質、內容
      、製造方法、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途、原產地、製造
      者、製造地、加工者、加工地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
      徵。」又同條第三項「前二項規定,於事業之服務準用之。」故事業
      如於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就服務之內容為虛偽不實或
      引人錯誤之表示,即違反前開規定。
    二、次按公平法第二條第二款所稱「獨資或合夥之工商行號」,係指商業
      登記法第二條所謂之商業,而本案被處分人並未申請營利事業登記,
      應為公平法第二條第四款所稱之提供商品或服務從事交易之人,故本
      案被處分主體為○○○君,合先敘明。
    三、查系爭廣告內容所提「排毒」、「○○」,經衛生署認定係屬誇大、
      易引人錯誤或誇大虛偽易使人錯誤之文詞。雖被處分人謂,「排毒」
      全文為「美胸激勵點穴排毒」,係找出對美胸有益之穴點,加以按摩
      、指壓,幫助血液、淋巴循環,加速身體廢物及毒素之排泄,並云所
      述或許欠缺科學臨床實證,但在中醫學理上確有不可推翻之處等云云
      ;惟不論中醫理論是否真實,據一般人所知,中國醫學為一專門領域
      ,人體經絡脈穴複雜,從事相關醫療、按摩或推拿者,亦須付出相當
      時間之專業學習,方得以具備相關素養。然被處分人自承其僅上過有
      關經絡課程乙日,而其所僱美容師則全無中醫穴道方面之學習,則在
      欠缺具體、完整之相關學習情況下,被處分人所做服務能否達到所稱
      效果,不無疑問。被處分人復稱,系爭廣告所述「○○」係根據該儀
      器名稱而來,透過喝水、儀器之使用,加速血液循環、尿液排泄,達
      到汰舊換新,又廣告刊登為「淋巴流儀」,非「促進淋巴流儀」或「
      促進淋巴循環儀」等,並云淋巴流儀許意較不明顯誇大,涉及虛偽引
      人錯誤之情節應較輕微,然系爭廣告用語業經衛生署認定為誇大、虛
      偽易引人錯誤之文詞,即被處分人刊登之「○○」文詞,易使人誤以
      為使用該儀器即可達到豐胸之效果,再者,被處分人亦無法提出相關
      科學理論依據上為佐證。
    四、綜上,被處分人於系爭廣告上刊登「排毒」、「○○」,業於衛生署
      認定為誇大、易引人錯誤或誇大虛偽易使人錯誤之文詞,而綜觀系爭
      廣告內容,將致消費者誤認,經由被處分人提供之服務課程,即可達
      到排毒及豐胸效果,復無任何科學理論依據以為佐證。從而系爭廣告
      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洵堪認定。
    五、綜上論結,被處分人之行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第三項準用
      同條第一項事業不得於廣告上就服務內容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
      之禁止規定,經衡酌系爭違法行為之違法動機、危害程度、違法情節
      及事後改進情形,爰依同法第四十一條前段規定處分如主文。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本件被處分人如有不服本處分,得於收受本處分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
    ,檢附本處分書影本及理由,向本會提起訴願。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