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公平交易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關於 貴事業行被檢舉未告知可選擇採用內政部版要約書涉嫌違反公平交 易法乙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89.04.14. (八九)公壹字第8813452-004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89年4月14日
    受文者:○○行
    主旨:關於 貴事業行被檢舉未告知可選擇採用內政部版要約書涉嫌違反
       公平交易法乙案,業經本會決議處分,茲檢送處分書乙份,請 查
       照。
    說明:
     一、依據本會八十九年四月五日第四三九次委員會議決議辦理。
     二、貴事業依處分書應繳納之罰鍰新臺幣五萬元,應於文到二十日內,
       以郵政劃撥帳號「一六一二八六三六」,戶名「行政院公平交易委
       員會」撥付本會,並將「收執聯」電傳本會(傳真機號碼:0二-
       二三九七四九九七),或逕向本會秘書室(臺北市濟南路一段二之
       二號十二樓)繳納;逾期不繳納者,即依公平交易法第四十四條之
       規定,移送法院強制執行。(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89.04.14.
        (八九)公壹字第八八一三四五二-00四號函)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