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公平交易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貴公司因違反依據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三條之四訂定之「多層次傳銷管理辦 法」規定 發文機關: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89.04.15. (八九)公參字第8815390-003號
    發文日期:民國89年4月15日
    受文者:○○有限公司
    主旨:貴公司因違反依據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三條之四訂定之「多層次傳銷
       管理辦法」規定,茲檢送處分書乙份,請 查照。
    說明:
     一、貴公司依處分書應繳納之罰鍰新臺幣十五萬元整,應於文到十五日
       內,以郵政劃撥帳號「一六一二八六三六」戶名「行政院公平交易
       委員會」撥付本會,並請速將「郵政劃撥儲金存款收據」寄款人收
       執聯影本,以掛號郵寄本會,或傳真(傳真號碼:(0二)二三九
       七四九九七)、電話通知本會,或逕向本會(地址:臺北市濟南路
       一段二之二號十二樓)秘書室繳納;逾期拒不繳納者,即依公平交
       易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二、貴公司如逾期未遵前開處分書主文報備改正行為,本會將依公平交
       易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違反本法規定之事業
       ,得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臺
       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不停止、改正其行為
       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者,得繼續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
       取必要更正措施,並按次連續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
       鍰,至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為止。」續行處理。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89.04.15.(八九)公參字第八八一五三
       九0-00三號)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