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E5%85%AC%E5%B9%B3%E4%BA%A4%E6%98%93%E9%A1%9E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有限公司因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處分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89.06.26. (八九)公參字第8805271-007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89年6月26日
    受文者:○○有限公司
    代表人:○○○
    主旨:貴公司因於經銷商○○有限公司所發行商品目錄上,就 貴公司所
       供應商品是否具有專利權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業經本會
       審竣,應予處分,茲檢送處分書乙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民眾八十八年五月間檢舉函辦理。
     二、貴公司如逾期未依處分內容停止違法行為,本會得依公平交易法第
       四十一條第一項後段:「繼續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
       要更正措施,並按次連續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
       至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為止。」規定續行辦理。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