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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份有限公司因多層次傳銷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處分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89.07.03. (八九)公參字第8903877-001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89年7月3日
    主旨:貴公司因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三條之四授權訂定之多層次傳銷管
       理辦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乙案,業經本會八十九年六月二十九日第
       四五一次委員會議決議處分,茲檢送處分書乙份,請查照。
    說明:貴公司依處分書應繳納之罰鍰新臺幣二十萬元整,應於文到十五日
       內,以郵政劃撥帳號「一六一二八六三六」戶名「行政院公平交易
       委員會」撥付本會,並請速將「郵政劃撥儲金存款收據」寄款人收
       執聯影本,以掛號郵寄本會,或傳真(傳真號碼:(0二)二三九
       七四九九七)、電話通知本會,或逕向本會(地址:臺北市濟南路
       一段二之二號十二樓)秘書室繳納;逾期拒不繳納者,即依公平交
       易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移送法院強制執行。(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
       會89.07.03. (八九)公參字第八九0三八七七∣00一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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