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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漁船出海作業未攜帶漁撈用具,不得依正常出海作業辦理驗放 發文機關:內政部警政署
    發文字號:內政部警政署 78.07.14. (78) 警署檢字第37858號
    發文日期:民國78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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