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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查獲漁船走私或違法行為案件,除依法偵辦外應將有關涉嫌資料送漁政機關處理 發文機關:內政部警政署
    發文字號:內政部警政署 78.09.02. (78) 警署檢字第45874號
    發文日期:民國78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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