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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因不實廣告,違反公平交易法處分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89.07.27. (八九)公參字第8815458-006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89年7月27日
主旨:關於 貴公司「○○」商場建案被檢舉涉嫌廣告不實,違反公平交
易法規定乙案,業經本會八十九年七月二十日第四五四次委員會議
決議應予處分,茲檢送處分書乙份如附,復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民眾八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檢舉函辦理。
二、貴公司如逾期未遵前開處分內容停止其行為者,本會將依公平交易
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續行處理。(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89.07.
27. (八九)公參字第八八一五四五八─00六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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