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公平交易類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 ○○股份有限公司等因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及顯失公平行為,違反 公平交易法處分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89.08.10. (八九)公貳字第8810059-008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89年8月10日
    主旨:關於貴事業等參與臺東縣○○鄉公所○○工程招標,涉有違反公平
       交易法乙案,業經本會八十九年八月三日第四五六次委員會議決議
       予以處分,茲檢送處分書乙份,請查照。
    說明:貴事業如逾期未依前開處分書主文停止違法行為,本會將依公平交
       易法第四十一條:「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違反本法規定之事業,得
       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臺幣五
       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不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
       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者,得繼續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
       必要更正措施,並按次連續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
       至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為止。」規定續行處理。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89.08.10. (八九)公貳字第八八一0
       0五九-00八號函)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