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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貴公司因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三條之四授權訂定之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 第五條第一項規定 發文機關: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89.09.16. (八九)公參字第8815313-003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89年9月16日
    主旨:貴公司因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三條之四授權訂定之多層次傳銷管
       理辦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乙案,業經本會八十九年九月十四日第四
       六二次委員會議決議處分,茲檢送處分書乙份,請查照。
    說明:貴公司依處分書應繳納之罰鍰新臺幣二十萬元,應於文到十五日內
       ,以郵政劃撥帳號「一六一二八六三六」戶名「行政院公平交易委
       員會「撥付本會,並請速將「郵政劃撥儲金存款收據」寄款人收執
       聯影本,以掛號郵寄本會,或傳真本會(傳真號碼:0二-二三九
       七四九九七),電話通知本會或逕向本會(地址:台北市濟南路一
       段二之二號十二樓)秘書室繳納;逾期拒不繳納者,即依公平交易
       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移送法院強制執行。(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89.09.16. (八九)公參字第八八一五三一三-00三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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