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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貴事業被檢舉借牌參標花蓮縣○○鄉公所八十四年、八十五年招標工程, 涉嫌違反公平交易法 發文機關: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89.09.30. (八九)公貳字第8814577-009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89年9月30日
    主旨:貴事業被檢舉借牌參標花蓮縣○○鄉公所八十四年、八十五年招標
       工程,涉嫌違反公平交易法乙案,業經本會八十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第四六三次委員會議決議處分,茲檢送處分書乙份,請 查照。
    說明:
     一、本案依據法務部調查局函轉民眾檢舉辦理。
     二、貴事業如逾期未遵前開處分書主文停止違法行為,本會將依公平交
       易法第四十一條:「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違反本法規定之事業,得
       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臺幣五
       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逾期仍不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
       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者,得繼續限期命其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
       要更正措施,並按次連續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
       至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為止。」規定續行處理。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89.09.30. (八九)公貳字第八八一四
       五七七-00九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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