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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局等因聯合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處分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89.11.01. (八九)公壹字第8813209-021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89年11月1日
    主旨:貴局、公司被檢舉涉及聯合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案,業經本會
       八十九年十月十九日第四六七次委員會議決議處分,茲檢送處分書
       乙份如附,請 查照。
    說明:貴局、公司倘於處分書主文欄第二項所示期限後,仍不停止相互協
       議分配貨物裝卸承運數量之聯合行為,本會除依據公平交易法第四
       十一條後段續行處理外,並將依公平交易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之規
       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責。(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89.11.01.(
       八九)公壹字第八八一三二0九-0二一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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