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股份有限公司因多層次傳銷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處分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89.11.29. (八九)公參字第8901362-003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89年11月29日
受文者:○○股份有限公司
主旨:貴公司因違反依據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三條之四訂定之「多層次傳銷
管理辦法」規定,茲檢送處分書乙份,請 查照。
說明:
一、貴公司依處分書應繳納之罰鍰新臺幣十萬元整,請以郵政劃撥帳號
「一六一二八六三六」戶名「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撥付本會,
並將「郵政劃撥儲金存款收據」寄款人收執聯影本,以掛號郵件寄
送本會;或逕向本會(地址:臺北市濟南路一段二之二號十二樓)
秘書室繳納。
二、本案罰鍰應於文到十五日內繳納,逾期拒不繳納者,即依公平交易
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移送法院強制執行。(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89
.11.29. (八九)公參字第八九0一三六二-00三號函)
:::
-
本月造訪人次
-
本月頁面瀏覽人次
-
總造訪人次(自93.07.26起)
-
頁面總瀏覽人次(自105.7.15起)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