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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結合行為許可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90.05.11. (九十)公貳字第9004457-001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90年5月11日
主旨:貴公司等依公平交易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申請結合許可乙
案,業經本會九十年五月三日第四九五次委員會議決議通過,准予
結合,茲檢送許可決定書乙份,請 查照。
說明:復 貴公司等九十年三月三十日事業結合申請書。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90.05.11. (九十)公貳字第九00四
四五七-00一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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