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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曼群島商○○公司與我國○○等十家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結合行為許
可案及不同意見書
發文機關: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90.06.18. (九十)公壹字第9005601-004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90年6月18日
主旨:貴公司依公平交易法第十一條規定申請與我國○○、○○、○○、
○○、○○、○○、○○、○○、○○、○○等十家有線電視股份
有限公司結合案,經提本會九十年六月十四日第五0一次委員會議
決議附附款後應予許可,茲檢送許可決定書十份如附,請 查照。
說明:依據 貴公司九十年四月二十五日結合申請書及九十年六月六日九
0-一九三二號補正函辦理。(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90.06.18
.(九十)公壹字第九00五六0一-00四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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