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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因多層次傳銷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處分案
發文機關: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發文字號: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90.07.10. (九十)公參字第8902987-006號函
發文日期:民國90年7月10日
受文者:○○股份有限公司
主旨:貴公司因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三條之四授權訂定之多層次傳銷管
理辦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乙案,業經本會九十年六月二十八日第五
0三次委員會議決議處分,茲檢送處分書乙份,請查照。
說明:
一、貴公司依處分書應繳納之罰鍰新臺幣三十萬元整,請以郵政劃撥帳
號「一六一二八六三六」戶名「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撥付本會
,並將「郵政劃撥儲金存款收據」寄款人收執聯影本,以掛號郵件
寄送本會,或傳真(傳真號碼:(0二)二三九七四九九七)、電
話通知本會,或逕向本會(地址:臺北市濟南路一段二之二號十二
樓)秘書室繳納。
二、本案罰鍰應於文到十五日內繳納,逾期拒不繳納者,即依行政執行
法第十一條規定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
會90.07.10. (九十)公參字第八九0二九八七-00六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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